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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9条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来源:青年记者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6-11

十八、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强化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深入实施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开展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高校要按照1:500师生比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时,指导学生就业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申报条件。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拓展并利用好在线职业指导资源,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赛事活动。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

十六、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二、挖掘基层就业岗位。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回原籍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八、优化招聘服务。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等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岗位需求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

记者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人社厅制定了十九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增加见习岗位。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5.5万个。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

十一、维护就业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